◎實施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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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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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流程 ※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 |
◎實施申請 |
申請梯次/日期 | 說明 | ||
申 請 與 簽 約 | 第一梯次 | 每學期第4週 | 1. 申請學生應先自行與實習機構洽詢,爾後填寫「校外實習報名表」與
2. 實習企業資訊可於本系網站瀏覽。
3. 審核通過後,簽訂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1式2份)。
4. 同學先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交予廠商。
5. 廠商簽名完後將契約書送回系上,再報請校方統一用印。
6. 用印完畢的契約書將委由導師於班會課上轉發,由同學自行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紙本交予廠商。
7.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請同學自行掃描存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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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梯次 | 每學期第12週 | ||
第三梯次 | 每學期第16週 |
◎實習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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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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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完成注意事項 | |
項目 | 說明 |
實習期間 | 完成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校外實習心得報告」、「 雇主問卷」 |
選課期間 | 於選課期間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。 |
選修課程 | 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須完成下列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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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學分之給予 |
◎違反實習規定之處分 |
◎公佈實施與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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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實 施 目 的
為推動本系實務運作訓練之選修課程「專業實習」(二學分),期使本系學生之理論與實務結合,
及早與設計業界接軌,落實有效培育優秀商業設計人才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► 實 習 機 構
實習機構之工作內容需與本系設計專業相關,並需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企業或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、
財團法人、基金會或政府部門,或經系上核可之設計相關單位。
► 實 習 流 程
申請→簽約→完成實習時數與相關資料→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
※ 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
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
申
請
與
簽
約
申請梯次/日期
第一梯次
每學期第4週 (週四中午前繳交)
第二梯次
每學期第12週 (週四中午前繳交)
第三梯次
每學期第16週 (週四中午前繳交)
說 明
1. 申請學生應先自行與實習機構洽詢,爾後填寫「校外實習報名表」與「家長同意書」交至系上審核。
2. 實習企業資訊可於本系網站瀏覽。
3. 審核通過後,簽訂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1式2份)。
4. 同學先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交予廠商。
5. 廠商簽名完後將契約書送回系上,再報請校方統一用印。
6. 用印完畢的契約書將委由導師於班會課上轉發,由同學自行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紙本交予廠商。
7.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請同學自行掃描存檔。
► 實 習 時 數
1. 學生於實習時數累積需超過180小時(包括172小時以上之校外實習,及實習訓練與實習完成後舉辦之實習心得發表)。
2. 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為二年級暑假,及三年級寒、暑假期間實施,學生若於其他在學期間擬進行實習,須經系上審查核可;平常假日與晚上時間實習者,可與寒暑假期間累計,惟單一時段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八十小時方可承認累計。
3. 寒暑假期間,實習時數一天以八小時計算,須滿八十小時以上方可承認並累計時數。
4. 平常上課或晚上期間,實習時數一週(星期一至星期日)不得超過十六小時,若欲申請一週實習時數十六小時以上者,須檢附導師、任課老師推薦函及不缺課證明,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之。
► 實 習 執 行
1. 實習輔導與考核:學生實習期間由系上委任專、兼任教師進行輔導及實習考核工作。
2. 學生實習期間應填寫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並拍攝實習紀錄照片。
3. 學生實習期滿時,請實習單位填寫「實習考核表」。
4. 實習出缺勤:實習期間視同一般正常上課,學生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予實習單位與本系。請假或缺勤者,需補足所缺之時數。
► 實 習 完 成 事 項
項 目
實 習 期 間
選 課 期 間
選 修 期 間
說 明
完成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校外實習心得報告」、「 雇主問卷」
於選課期間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。
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須完成下列事項
完成「專業實習」時數
繳交「校外實習日誌/紙本」、校外實習考核表 /紙本、 校外實習心得報告/紙本及電子檔給「專業實習」課程任課教師。
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 。
課堂上完成「實習心得發表」。
► 實 習 學 分 之 給 予
學生實習時數累積超過180小時,須選修大三開設之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,成績及格者,方可獲「專業實習」二學分。
► 違 反 實 習 規 定 之 處 分
1. 校外實習應於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前完成至少18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,逾期未完成者,不給予學分。
2. 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,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,以維護校譽;無故中途離職者, 應寫報告書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。
3. 經發現刻意偽造實習工作同意書、實習工作時數或實習考核成績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採計外,另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第八款,視情節輕重,處一至二次大過以為儆誡。
► 公 佈 實 施 與 修 正
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